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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跃: 论书法创作中的“守美”与“丑创”


来源:无    浏览次数:3836    日期:2020/12/11

 

 

陆机<<平复帖>>

编辑: 大为书画网
作者: 张 跃

    书法艺术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,有着几千年的历史,其中蕴含着丰厚的美学知识,体现着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内涵。汉字在漫长的演变、发展的历史长河中,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、文化传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;另一方面,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、符合古今书家共循的美学规律的造型艺术。从形式看,其极具美感,是因为在整个书法创造、发展的过程中,美学特征始终贯穿其中。中国书法在创造伊始,就在实用之外同时走向艺术美的方向,使之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字,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。
    值得一提的是,在书法艺术发展的过程中,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艺术审美需求、审美情趣的多样化,书法的创新发展也日趋紧迫。但书法艺术依据何种标准去创新,又应该创出怎样的新,则是当今书法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、探讨的一个话题。
  
书法创作应坚守美学标准

    三国时期书法家钟繇说:“笔迹者,界也;流美者,人也。”这是说人可以通过书法创作这种形式,表达出艺术之美。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认为:“美是艺术的目的。”书法包含着美的成分,如书法创作就是按照美的法则、美的情趣、美的秩序来完成的一种创造性、艺术性的劳动。我们经常在创作书法作品之前,首先想到的是,准备何种宣纸,尺寸、形式、字数如何安排,笔墨砚的使用怎样达到一个好的效果……这些都是一种美的思考。然后考虑书法笔画的造型、整体的意境、力量的使用、字体的大小、笔画的粗细变化、笔法的运用等等,这些则是一种美的创作。当一幅作品完成后,随之考虑将作品裱成何种颜色,使用什么颜色的绫绢与作品纸张搭配,使裱后的作品更美观地展示给观众,这些可以说是一种美的表达。凡此种种,都要求创作者在书法作品创作中坚守美的法则,以符合大众的审美取向和审美情趣。法国现象学家杜夫海纳说:“观众不仅是认可作品的证人,而且还是以各自方式完成它的执行者——要显现审美对象就需要观众。”人们对美的追求是本能的、自然的,这也是生物界的自然规律。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,就在于无论书者还是观者都能从中得到美的感受,引起艺术上的共鸣,产生视觉上的冲击,或是引发心灵上的震撼,不由自主地进入一种高尚之美的境界。
    了解书法的人都知道,书法艺术本身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美学因子,其中有国人独特的审美态度。书法不是简单地写字,书法艺术最终要进入人的心灵和文化层面,陶冶性情、改变气质,获得美的体验。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书法创作者发挥自己所长,本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的精神,按照美学规律、美的法则,坚守美学标准,创造出符合更多人审美需求的、人们喜爱的那种奔放、流畅、激越、欢快、充满生命动感或生活情调、富有美感的线条。因为这种喜爱是人们从心里流淌出来的。书法艺术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高雅的艺术享受和审美愉悦,它还会启迪我们的思想,开启我们的智慧,从根本上全面提升人的精神境界,达到形而上的至美高度。这是时代的需要,也是大众普及的需要。
  
书法创新,应为传统中出新而不是出“丑”

    南朝齐书法家王僧虔在《笔意赞》中说:“书之妙道,神采为上。”从流传至今的古代书法经典和书法理论中,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即有明确的审美评判标准,它和当今人们的审美取向是一致的。人类生活本身就是一个美的创造过程,对于书法艺术而言,创造美,创造古拙美,创造带有时代特征美的作品才是创新。
    书法十分重视线条变化,但是千变万化最终要创作出让人们感受美的艺术作品,创新求变应该是继承传统精髓的渐变,是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。其实书法创新求变自古有之:秦代李斯融六国文字创新小篆,东汉张芝创造了跨时代的大草,三国时期钟繇在隶书的基础上创造了楷书,东晋王羲之改大草为今草等。他们的书法风格各异、个性突出,这些书法风格均在守正、守美的基础上实现出新。这些古代书家之所以成功,是因为他们的创新有根源,做到了承前启后,而且每次创新出的字体,无不体现造型美、神韵美、意境美等美的法则。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不胜枚举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,多年前所谓的流行书风,以丑为美的书法怪象至今没有消退的迹象。一些人打着创新的旗号,试图挑战“美观书写”的观念,以丑拙书风创立新的“审美”范式。这其中很多人在各级书协中有着重要身份,应该说在书法艺术圈里还起着引领作用。“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”,于是一些不明就里的人跟风而上,他们不是潜心学习传统,而是一味求变。殊不知这种刻意的、造作的、生拉硬拽的笔画放在一起,甚至无底线地戏谑汉字,失去了对汉字书法的基本尊重。他们曲解“笔墨当随时代”之内涵,抛开传统,离经叛道,在书丑方面没有尺度、没有准绳、能丑尽丑,聚墨为体、任笔为行,频频写出“怪书”“丑书”,造成当今书坛一度“丑风”盛行。这种背离传统的病态书法与古拙书法是背道而驰的,这种怪象令业内人士扼腕痛心,让书法爱好者一头雾水。
    艺术应该讲究自然美,不能刻板和忸怩作态,求自然、展个性一定要建立在法度之上,反之则是缺乏艺术的严谨性,有哗众取宠之嫌,也是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不负责任的表现。试想,如果一个人呈现给众人的是满脸愁容窘状,尽显丑态,稍有一点生活常识的人都不会说这是一种美的状态,即使有人说那也是一种美态,恐怕连他自己也不会认可。艺术源于生活。失去了生活基础,脱离了美学规律的艺术形式要想有创有立,实际上是一句空话,书法创新之路只会越走越窄,书法创新不能脱离生活现实和人民对美的基本认知。
    沈鹏先生曾说:“真、善、美自古以来就是书法艺术创作的永恒主题,背离了这个主题无疑是一种堕落。”书法艺术要创新发展,应基于传统,基于艺术美的法则,但不能急于求成,当今书法家所从事的是具备深厚文化知识内涵的崇高事业,对于创新要有针对性地下功夫钻研,融古铸今,把握美学真谛,加深自身的修养,使创新从理念深入实践,方得始终。艺术创新是感性的,而创新路径的选择和设计是理性的。我认为在书法创新方面,理性比激情更重要。

来源: 中国书画报 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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